首页 > 人事资料 > 薪酬制度 > 《学校师生奖励制度

学校师生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8:40:58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 、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 、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 、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 、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 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 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 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 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 、4 、8 、12 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 、2、4 、8 、16 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 、2 、4 、8 、12 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 摸彩券(包括1-10 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 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 、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 、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 分。

(二)警告

1 、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 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 、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 、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 、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 、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 分。

(三)记过

1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 、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 、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 、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 、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 分。

(四)、记大过

1 、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 、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 、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 、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 、学期旷课累计15 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 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 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 、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2 、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 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 分;4 、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 分;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 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 、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 分的(不含-10 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 、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 、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 分操行积分价值10 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 、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 、学生操行积分从2015 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 3 月31 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小学教师奖惩制度2015-07-22 8:50 | #2楼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德:

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岗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表”,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请假必须持有书面请假条,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室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事前不能按时书面请假的,销假时必须补假。如无书面请假条,则不以事病假对待)。工作时间有急事确需外出处理,务必登记。

1、学校设月考勤奖400元,另设学期考勤奖500元。

两天内的请假每半天扣月奖15元,第三天起,病假每半天扣月奖20元,事假每半天扣月奖25元,扣完为止。病假连续15天以上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班时间半月以10.5天计算)。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丧假后第一天每半天扣10元,第二天起每半天扣25元,扣完为止。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月进行统计,在教工阅览室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20元,扣完为止。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发300元左右致以慰问(妇女节慰问费男女教师略有区别)。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5元,班主任每代半天补贴5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月考勤奖和节日慰问费作适当调整。

三、考诚: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奉化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视情况一次性人均奖励50-200元,奖励金额由校长室讨论确定。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50元、100元,等次由校长室和上述两个部门之一商量后确定。

3、设立每月人均100元的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确定分发。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4、学校通讯报道按所得稿费3倍奖励,如果没稿费的票面证明,则按照奉化及以下级30-50元、宁波及以上级30-70元、省及以上级50-100元进行奖励(视重要程度、版面、文章长短定)。

四、考绩: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1、特设辅导奖:

(1)校级:一等奖10元,二等奖5元,三等奖2元;

(2)街道级:一等奖15元,二等奖8元,三等奖4元;

(3)奉化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4)宁波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鼓励奖10元;

(5)浙江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60元,鼓励奖20元;

(6)全国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40元。

2、辅导学生发表文章,《宁波晚报》奖15元,《宁波晚报·奉化版》奖10元,《宁波晚报·学校版》奖5元,《宁波晚报·一句话》奖3元;《奉化日报》奖10元,《奉化日报·集中版》奖5元,《奉化日报·学校版》奖3元,《奉化日报·一句话》奖1元;《锦溪》校报由主编确定篇幅长短后定稿费,一般5元,短小的3元,一句话1元。发表在其他报刊杂志的,比照以上报纸确定。

如果学生发表的是关于学校新闻报道的文章,则以2倍计发。

五、考能: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在校级和街道级的奖10元,发表在奉化级的内部教育刊物或不是教育刊物的奖30元,发表在宁波级的内部教育刊物的奖50元,发表在 

CN级的全国发行的由教育部主管的教育刊物或大学学报刊物的奖100元,发表在其余CN级的全国发行的教育刊物的奖70元。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1)学校和街道级:一等奖20元,二等奖10元,三等奖5元;

(2)奉化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10元;

(3)宁波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

(4)浙江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60元;

(5)全国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按教师个人的3倍数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学校和街道级奖20元,奉化级奖50元,宁波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全国级奖150元。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学校除了提供配套资金外,奖金按上级各部门的最高奖金1:1配套奖励。

5、凡参加专本科学历进修的教师,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奖励1000元。

六、说明:

1、以上各级各类竞赛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或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自主参赛的酌情鼓励,一般全国级等同于奉化市级,省级和宁波级一般等同于街道级。运动会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一次运动会只设一个团体奖,团体赛获奖以个人的3倍计算。

2、同一件作品或同一项比赛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取最高级别奖,不重复奖励。合作的作品,按人均分配。

3、得奖的指导老师不是班主任的,班主任按三分之一的奖金发给;学科任科老师与竞赛内容有直接关系的,按奖金的三分之一发给。

4、工作量奖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由教导处统计另定。

5、本奖惩制度实行年度制,每年都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修改、表决后后实施。本奖惩制度在本个年度实施时间为:二○○七年三月一日至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